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余科发〔2022〕19号)、《新余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余科发〔2022〕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过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分宜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孵化器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立木众创空间、新余市微联盟众创空间通过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机关党委(纪检):0790-6440703
产业科技(高新)科:0790-6447056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6楼
新余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