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yu.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kjj.xinyu.gov.cn/以及新余市科技局办公室索取(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623,联系电话:0790-644117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余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623。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790-6441176。
(二)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yu.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kjj.xinyu.gov.cn/)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623;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联系电话:0790-6441176。
1.“新余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xinyu.gov.cn/)。
2.政务新媒体:“新余科技”微信公众号。
3.其他: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市科技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62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联系电话:0790-6441176。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到市政府信息科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623
联系电话:0790-6441176
传真号码:0790-6441176
电子邮箱:xykjj6441176@163.com(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3380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kjj.xinyu.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后,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信函(邮寄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1623)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涉及投诉、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新余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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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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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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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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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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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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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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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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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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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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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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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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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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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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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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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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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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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的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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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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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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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邮寄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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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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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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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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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 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 “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3. 提交《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请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带“*”号的为必填项。 |